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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财政补贴收入到底需不要缴纳税费?

小编 2022-11-23 20:11:00

年底了,作为财务人员都需要对自己当年的纳税情况做一个检查,对比税负,以及对收入是否需要纳税的情况做一个清理,对于应该缴纳税费而没有缴纳的,都应该在当年进行补缴,也是对一年的的财税问题做一个清查,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对于财政补贴收入到底需不要缴纳税费这个问题各有说法,你了解多少呢?一起来学学吧!

一、增值税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政策理解: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和增值税征税范围是否直接挂钩?是因为什么原因取得了财政补贴收入?从以上的政策依据可以提取出关键字:“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不属于与收入或者数量挂钩的情况就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就不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也即是说,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符合上述三项规定,则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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